2023年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标准?
山东省在2023年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此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
23年山东工伤护理费上调吗?
根据目前的信息,无法确定2023年山东工伤护理费是否会上调。工伤护理费的调整通常由相关***部门根据经济情况、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进行决定。建议您关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部门的公告和政策动态,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决定。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
1 为22000元。
2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是指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致残,被认定为劳动能力减退,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从事新职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国家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3 根据《***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2019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4个月,最高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而为22000元,比2020年有所上涨。
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在职工人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止工作后经工伤鉴定机构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60—69级,每人五万元;70—79级,每人七万元;80—89级,每人十万元;90级及以上,每人十五万元。201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单位不得向受害职工收取任何费用,如收取应当纳入单位收入。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各省市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定额,比如江苏省10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1.5万元。
山东省则是跟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目前山东省已经实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19年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5449元每月。
实际伤残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两者合计差不多有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