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简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台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台州工伤赔偿标准,台州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台州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
伤赔偿标准。
2013年工伤可以按2021年标准赔偿吗?
不可能。
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时,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就按照2012年的工伤标准赔偿。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没有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那是不可能的。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连工伤也认定不了的,别提要求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