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停发交通补贴费合乎吗?
工伤期间停发交通补贴费合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交通补贴,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待遇,是因为单位住所地偏远,不能提供交通工具,给予职工上下班的乘车补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出勤,用人单位停发交通补贴符合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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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什么社保局赔偿不够?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社保局支付,
是由企业支付,应该找企业。
而且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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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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