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工伤认定规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为什么有的公司不要有过工伤的?
因为会增加保险缴费
不愿意雇佣工伤发生者,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
1,申报工伤,会导致单位工伤缴费率上升: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工伤人数多的话,会导致次年企业工伤缴费费率提升(工伤保险费率是浮动的),对企业来说负担会加重,有的行业对应企业甚至会提升数倍(工伤基础费率比例很低,但浮动1%就很多了),一些企业在发生工伤后,宁可私了也不愿意报工伤,私了的话,工伤费率不会提升,但部分员工出于自身考虑,还是要求申报工伤,与企业发生矛盾
2,部分工伤者系自身问题引发的:由于工伤不考虑责任问题,只要不是工伤保险规定的几类不得认定的情形的,均不按照责任认定工伤,如劳动者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工伤,虽然劳动者存在过错,但由于工伤的特殊性,依然可以申报,这样的劳动者企业并不放心
3,工伤者伤残问题:由于工伤需要等级鉴定,构成十级以上才可以认定,而一般到6级和5级就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企业对于伤残人士一般敬而远之,尤其是近年来,招募残疾人就业的好处已经低于付出,很多***企业都考虑退出,雇佣有一定残疾的人,对企业工作效率和用工风险都不好
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主要原因可能是不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另外可能担心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一部分待遇,还有的用人单位是压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全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然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私下解决的。
第二,用人单位不想承担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首先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视为出勤各种待遇不变。如果伤情严重的话,停工留薪期还可以延长。
职工认定为工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像山东省的就业补助金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即使是10级伤残也需要五六万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