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可以合并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可以合并。失业保险合并是指将两个或多个社会保险关系合并为一个,以便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提高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而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不会改变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般来说,已经申请了失业保险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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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失业后失业金能否合并领取如何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一有两层含义: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有两个账户怎么办?
携带***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因***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如保留号***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如保留号***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以前交过失业保险但没有领过,现在失业了可以一起领吗?
可以
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之前的缴费年限领取完,再次申请就只按后面6年缴费年限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