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意见?
(一)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原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应用于支付基本医疗所需的费用。
(二)坚持保障功能和支付范围的适宜性原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可将个人账户从用于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障拓展到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同时可适当扩大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关系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应根据本地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和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工作。
二、扩大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作用。
(一)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如普通挂号费、***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
(三)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三、拓展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
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从支付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拓展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功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缓解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快速增高的趋势,在历史数据分析、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基础上,拟制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是保持政策制度稳定性。继续坚持成府函〔2015〕65号文锚定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上下限基数的做法,延缓个人账户资金快速增高趋势。二是在个人账户改革大势所趋,但具体改革措施尚不明确的情形下,确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维持在合理比例,为后续改革工作预留空间。三是调整支付范围。根据省级四部门的上位文件,对我市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调整,促进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使用。
确立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
(一)建立缴费年限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算医保年限吗?
一、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对应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节余归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余额(含利息)按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