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终止发放什么意思?
失业补助金发放规定:累计交满1年未满5年的,最长可领12个月。累计交满5年未满10年的,最长可领18个月。累计交满10年的,最长可领24个月。
失业补助金终止发放是指失业人员已经达到了社保补助失业金的日期年限,无法再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终止发放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补助金的终止发放是根据***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的,旨在合理、公平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并促使其重新就业。如果想了解具体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后最迟多久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一、失业金怎么提取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法定的,地方***不可以自行修改。所以,深圳的失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标准的,则可以领取失金。第一、失业人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的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一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属于被动失业,主动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第三、已经在社区办理了失业的登记,并且积极寻找工作。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职工失业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本人户口、***、1寸照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本人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填报职业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