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明是谁开?
工伤证明不是随便开的,是需要按规定程序认定的,认定工伤的部门是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发生工伤后带上材料,包括本人***,住院病历档案,医生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以及个人证明,还有工伤申请表,到工伤保险处办理认定手续,工伤认定书是唯一合法证明。
工伤证明是由劳动局指定的专门医院开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离职证明怎么开?
要开具工伤离职证明,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离职申请等。
人事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开具工伤离职证明。证明上会注明离职原因为工伤,并列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伤情等信息。工伤离职证明对于工伤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后续赔偿申请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交警开证明?工伤必须交警出证明吗?
因为只有交警才能确定(认定)下面的第三条和第四条,所以需要交警开具证明,也就是事故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