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率?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日前顺利完成。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度我市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2万人,其中成年居民A档占比65.4%,比2020年度上升近15个百分点,本市户籍参保率达99.85%。
去年以来,市医保局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保。同时,细化参保任务,联合市、镇、村***力量,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并分派多个指导小组下沉村(社区)开展调研指导,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我市医保部门还在各村组建医保专员队伍,利用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在外务工人员等群体,实行“一对一”上门或电话告知服务。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参保,市医保局进一步拓展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宁波医保通App等方式自主参保,实现医保参保“零跑腿”。
目前,我市已建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了大病保险制度,落实了医疗救助制度。医保体系愈加完善,困难人群精准扶贫政策加快推进。今年,全市有2.19万人享受参保补助,补助金额达1450万元,有效防止因病返贫现象,做到全民医保“应保尽保”。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意见?
(一)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原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应用于支付基本医疗所需的费用。
(二)坚持保障功能和支付范围的适宜性原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可将个人账户从用于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障拓展到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同时可适当扩大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关系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应根据本地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和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工作。
二、扩大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作用。
(一)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如普通挂号费、***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
(三)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三、拓展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
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从支付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拓展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功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缓解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快速增高的趋势,在历史数据分析、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基础上,拟制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是保持政策制度稳定性。继续坚持成府函〔2015〕65号文锚定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上下限基数的做法,延缓个人账户资金快速增高趋势。二是在个人账户改革大势所趋,但具体改革措施尚不明确的情形下,确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维持在合理比例,为后续改革工作预留空间。三是调整支付范围。根据省级四部门的上位文件,对我市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调整,促进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