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条款是职工因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唯一情形,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径直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并重,且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
具体来说,对该条款规定情形的理解应当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疗机构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后在48小时内死亡。
工伤第十五条司法解释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合同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住院报了社保出院还可以报工伤吗?
不能,你所问的问题应该是工伤治疗费用在走的是个人医保的话,工伤保险不会再次进行报销,因为你治疗的费用已经经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不能进行2次报销,部分单位可能会有2次报销或者你购买了其他的险种,那么才可能进行2次报销。
另外,你所说的因为工伤治疗,是你自己认为的还是有工伤保险结论的?如果有了工伤认定结论还做什么工伤认定?如果没有工伤认定结论,那么你也无法确定,你一定就是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条款及视同工伤的条款。
医保报销完能报工伤:
是可以的。
如果是工伤,可以去申请认定工伤。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