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上了干了十年班临时工,单位不给交保险,怎么解决?
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
临时工可以休年***吗?
“临时工”有权享受年休假。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院《职工带薪年休***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临时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 ***院 《职工带薪年休***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以下简称年休***)。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职工在年休***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15天。 国家法定休***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的***期。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