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保怎么转移?
1、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2、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国 务 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医保转移流程:
1. 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 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更换参保地?
城乡居民医保如何更换参保地,首先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之后,找到参保地,点击之后会弹出一个“切换参保地”,然后将参保地进行切换选择。前提是参保人已经在切换地进行了参保,如果没有进行参保是不会出现参保地的相关选项的。
城乡医保按照下面的方法改缴纳地。
城乡居民医保变更参保地, 首先到停保地的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的终止。
再到新参保地的街道或村社区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就可以在新参保地缴费参保了。
所需提交就是***或者户口簿即可。需要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地变更手续。医保参保地与发卡地不同,需要到参保地社保窗口办理社保转移或在现参保地办理挂失办理新卡。
不能更换参保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首次参保,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登记。但以后每年可以在全国任何方便就医的地方续费,必须专门更换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