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山东省工伤伤残赔偿最新标准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交通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其中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交通费和伙食费由当地人民***规定。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伤的,应当将相应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作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并发症的,可以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治疗期超过12个月,但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由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确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