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号文件全文?
各县市区人力***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经市***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陕人社函2015年87号文件?
各市区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7)精神,基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576880元。请遵照执行。
湖北最早的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令第257号公布。
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令第37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法律责任,附则8章5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伤退休新规定?
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2015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工伤退休的年龄限制一般为男士为50周岁,女士为45周岁的,可以申请退休。工伤退休的待遇与普通退休待遇是相同
工伤的退休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至4级残疾的,暂缓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
5至6级障碍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7至10级残疾的,和普通职工一样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