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只显示工伤保险什么原因?
可能是因为该地区、行业或企业只需缴纳工伤保险而不需要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或者在完善社保体系的过程中,工伤保险是先行推进的。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等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保险,是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除了工伤保险外,社会保险还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如果是在职工,且用人单位把五种社保都同步交纳了,但是只查到了工伤保险属于不正常现象,建议你还是应该去社保局的柜台进行实时的一个查询,如果确实是因为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交其余的四种保险,那么你可以向所到的工作单位,要求来补交其余四中的一个社保待遇。如果个人或者单位只交了工伤保险的费用,那么只能查到工伤保险属于正常现象。
一般而言,很多地区它都是要求同步来参保,注重保险的不能够单一的选择其中的一种社保来进行参保,所以说它是不具备光交纳一个工伤保险的条件,对于员工来讲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一个情况,但是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应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相应的费用。
社保增员只显示工伤保险的原因可能是:
显示工伤保险肯定就说明公司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也就是社保五险。
职工社保的话,那么您正常在公司进行入职的话,公司会为您进行统一购买的。
所以您的社保显示的是工伤保险,那么说明你目前是在职的状态。
所以咱们不需要过多的担心,有可能公司确实是想为员工购买什么保险,但是员工的社保关系还在原籍,没有转过来,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造成购买***中断。
所以如果您确实担心自己的社保问题,可以拨打一下当地的社保人工客服,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让您了解辽宁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