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补助金只领了两个月又就业了还可以领吗?
-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重新就业后能继续领取失业金吗?
- 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吗?
-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现在去新单位做了几天,还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补助金只领了两个月又就业了还可以领吗?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重新就业后能继续领取失业金吗?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在外地重新就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安排或自行从事工作,或者取得退休待遇、养老待遇、离休待遇或其他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停止领取生活补助的,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重新就业,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如果您在重新就业后有困难,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咨询,寻求相关帮助和支持。
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定您上一次失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重新找到工作了,第二次失业时还可以领取不超过2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3=21)。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现在去新单位做了几天,还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有了新单位之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原单位的失业保险金,有了新单位之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