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低保最新通知?
2020山西省低保最新政
“十二五”时期,太原六次提标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321元/月提高到496元/月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9元/月提高到411元/月
2017年,在太原城乡低保标准普提30元的基础上

重点对娄烦、阳曲贫困县农村低保进行了倾斜
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53元
比提标前增加30元,增长5.7%
山西各县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2018年,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
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六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6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570元。
2.农村低保标准。
2018年,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
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六区每人每月60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48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430元。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意见》规定,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
对低保标准尚未达到指导区间的,***取逐年加大提标幅度的办法,逐步达到指导区间;对低保标准超出指导区间的,保持相对稳定,逐步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低保标准不在指导区间的,要在两年时间内***取措施逐步调整在区间内,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如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下降年度,要保持标准的相对稳定,不作调整。
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
对低保标准尚未达到指导区间的,***取逐年加大提标幅度的办法,逐步达到指导区间;
对低保标准超出指导区间的,保持相对稳定,逐步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低保标准不在指导区间的,要在两年时间内***取措施逐步调整在区间内,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如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下降年度,要保持标准的相对稳定,不作调整。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这是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1年来第23次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