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有哪些?
(1)、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2)、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一次性补缴:前两年,广东、河南等部分地区制定了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以广东为例,农村户口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9万元,每月可领取1200元左右的养老金。要知道的是,一次性补缴属于地方性质政策,具体是否可以补缴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二、累计补缴满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补缴社保至满15年,然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需要知道的是,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不再继续承担相应的缴费,所有费用都需要个人全部承担。
三、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保断缴后,除上述两种追缴政策外,还可以依法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与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差异,***也不完善。另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也是需要个人完全承担,而且,待遇也大大不如职工养老保险
2021养老金补缴新政策为达到六十周岁并且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四十五岁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并且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的补缴对象含有公司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因为各种理由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者欠费的;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中断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人社厅2016年5号文件?
针对的是关于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标准的调整,具体内容是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22%,同时对一些行业的退休年龄做了相应的调整。
这个文件是为了加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最终实现全民社会保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于2016年4月29日由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原称人事部)发布,文件号为人社厅发〔2016〕5号,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防范和纠正社保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失范失控行为,促进社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障。该通知的发布,对于加强社保征收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132号文件原文?
一、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
(一)明确地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完善基金征缴激励约束机制,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加大依法稽核和清欠力度,坚决纠正瞒报、漏报和少报行为,对欠缴数额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杜绝新增欠费。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个人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严格费率调整政策。未经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调整企业缴费比例。各地要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工作,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提高降低幅度,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要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