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一个月领多少?
发放规则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方案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2021年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湖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失业保险金为1809元,其它新城区如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失业保险金为1620元。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全国保持一致,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因自愿离职导致失业的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内,持相关手续证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备注:武汉市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一事联办”政策。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
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分1809元/月和1620元/月,具体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1.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80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