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65岁赔偿标准?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构成工伤,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适用于公职人员吗?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公伤而非工伤。一般是公职人员受到伤害,在公伤认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但其待遇与资金支付渠道国家另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所以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被称为“公伤”,由国家行政机关的专门文件予以规定。
公务员工伤鉴定费用?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不属于劳动法的管辖范畴,它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但是公务员工伤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符合因公受伤条件的,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批准后施行。
超过65岁工伤怎么处理?
1. 普通工伤认定:如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职业病或受到了劳动事故的侵害,即使工人已经年满 65 岁或者已经退休,也可进行普通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应***。
2. 医疗救助:如果工人发生了职业病或者劳动事故而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认定标准,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救助等其他途径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事故发生后,即时进行报告,并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认定,才有保障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