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可以停掉工伤保险吗?
一、如何停工伤保险
停缴工伤保险一般是在原公司离职之后,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停止缴纳社保手续。当然也可以将工伤保险转移到新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没有办法解除工伤保险。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第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第二,认定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关于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的获取规定为,工伤赔偿金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金支付;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支付;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支付。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认定为工伤,都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是否可以认定,一定要提交申请,否则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办法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大,职工也可以保留相关的劳动关系、参加活动的其他证明等,并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