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至199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谢谢?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根据《***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院令第 586 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 省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 工作。 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 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 各自职责,协助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 统筹。
保安的特定工伤保险是什么?
特定工伤保险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如 16-18 岁的小朋友、实习期未正式入职的员工、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等)的工伤保险制度。这些人群通常无法参加正常的工伤保险,但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风险仍然存在。特定工伤保险旨在解决这一问题,让他们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特定工伤保险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包括:
1. 保障范围:特定工伤保险覆盖了不能参加正常工伤保险的人群,确保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关爱和支持。
2. 参保方式:单位需要在社保局或网上申报平台开通相关业务,为特定人群参保。参保后,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待遇申请:特定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后续的待遇申请,如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等。
4. 办理依据:特定工伤保险的办理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 586 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令第 267 号)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第 8 号令等。
5. 保险费用:特定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根据行业不同,缴纳比例也有所不同,如银行业 0.5%,石***业 2% 等。
总之,特定工伤保险是一种为不能参加正常工伤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障的制度。通过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特定人员在发生工伤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