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可以同时在不同多个的保险公司买吗?
可以的。意外险是可以重复投保并且重复报销的。因意外而身故可以同时获得理赔,发生的医疗费在一家理赔后另一家只在剩余部分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
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为,保险赔付不赔付的关键在于标的价值。以财产保险为例,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
案例解析:
***设你分别在A公司和B公司都买了意外险,在A公司的意外险保额是20万,意外医疗是4万。在B公司的意外险保额是10万,意外医疗是1万。两家的意外医疗都是100元的免赔额。
某一天,不小心弄伤了手,在医院治疗手花了1000元。当要申请索赔的时候,就可以选择A公司或者B公司来理赔,无论哪家公司,都会支付900元(因为100元的免赔额)。
***设A公司支付了900元,可是A公司同时也会在医疗单据上盖上“已在A公司赔付900”这样的字眼,所以然后我们拿到B公司的话,B公司就不会支付任何保险金。因为对于你们家来说,还有100元的意外医疗费用没有报销,但是100元又属于B公司意外医疗险免赔额内的,所以B公司不会支付。
交了两份意外保险可以同时报两份吗?
一、意外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是可以购买多份的。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会根据合同的保障责任进行赔偿。一般情况,多份意外险对于意外身故或者残疾的保障责任,是可以累计赔付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进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多份意外险对于这部分的保障责任,则是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进行赔偿的,不累计赔付。
二、保险公司医疗报销:***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金额。
三、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您好,意外身故和伤残,可以同时报,意外医疗不能。意外医疗险,如果一方报销后,还有剩余部分(第一方报销后还有部分没报完的话,在可保范围内)是可以到第二方办理报销——第一方报销后盖公章,但是***不可以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