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过一次还能领吗?
一、失业金概述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申请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一次性还是分期发放?
失业保险金是逐月发放的,最多连续领取24个月。根据社保缴交年限的不同,可以领取的总的金额也会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论你是被单位辞退的,或是主动辞职,都可以享受,而非有人忽悠的那样,说是主动辞职不可以享受。
失业保险金是逐月发放的,最多连续领取24个月。根据社保缴交年限的不同,可以领取的总的金额也会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论你是被单位辞退的,或是主动辞职,都可以享受,而非有人忽悠的那样,说是主动辞职不可以享受。
失业金怎么能一次性领完?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三、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即时终止,其《就、失业证》由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收回,转交就业管理部门,纳入就业人员日常管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保险金的条件
要想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其硬性条件,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进行剩余期间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申领。
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二、资格确认。
三、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