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福建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清单(伤残伤残等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或8460元/月(2021年度福建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级7个月,9级9个月,8级11个月,7级13个月,6级16个月,5级18个月,4级21个月,3级23个月,2级25个月,1级27个月)个月= X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注:[2021年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8.49岁(男性75.81岁、女性81.55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岁×(5-10级每满一年发给0.7、0.6、0.4、0.3、0.2、0.1)=X个月(5-6级不低于15个月,7-8级不低于10个月,9级不低于5个月,10级不低于3个月。患职业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30%)
X个月×8460元/月(2021年度福建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同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停工工资:本人工资或8460元/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个月= X元
5.交通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2021福建省工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人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之规定,福建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年为02,不足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1年福建七级工伤最高赔偿?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 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2、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8、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