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发吗?
不会
一入职只要新的单位缴纳了社保,那么失业金肯定就停了,如果未进行缴纳,那么还是可以领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重新入职后失业金不会自动断。一般是需要自己主动申请停止,一般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是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失业金停止了之后而自己就业不满一年又失业的,那么是可以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重新恢复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金。
是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金期间是可以灵活就业的。
你好,失业金的发放是根据申请人的失业状态来定的。如果重新就业后,申请人的失业状态已经结束,失业金的发放就会停止。但是,如果重新就业后还没有达到满足失业金停发的条件,比如工资较低,仍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资格,那么失业金的发放还会继续。建议申请人在重新就业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报告,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影响失业金的发放。
失业金暂停后能恢复吗?
一般是不可以恢复的。劳动者离职后超过两个月是不能再申请办理失业金的。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不可以
一般是不可以恢复的。失业补助金停发不能再领取。但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再次领取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能
办理报备,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恢复了。需要有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社保局统一格式四联式,失业证明。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刑满释什么时候可以去领就业补助金?
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原居住地后,只要没有重新犯罪的证据,就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地居民享受的补贴也不例外。
当然也不可能再额外去享受什么当地居民没有的补贴。说得客观现实一点,就是刑满释放人员也是平等的普通公民,不应该被岐视和当另类对待。《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予以救济。XX、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XX、XX《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十)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临时社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