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外地缴纳的社保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可以,失业保险金可以异地领取,但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现在不可以申领。申领失业保险金是有条件的,社保断交了5年后再想申请失业保险将不会受理。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可以,需要到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几年前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证明当事人有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如果当时不符合申请领取失业金条件,或者失业金领取结束后,仍然处于失业状态,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但需要当事人到参保地去申请。
失业保险金按整年还是按月算?
答:失业保险金是在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成为失业人员,享受的一种补贴待遇。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是按失业人员在企业工作时间确定的。工作满一年,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最多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二年,领四个月;满三年的,领八个月;满四年的,领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第五年领取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十年以上的,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辞退或不再续用,失业期间失业保险计算是按年计算的,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可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可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