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城市?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是什么?
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具体来说,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分为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和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两种情况。
- 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 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办理方法如下: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怎样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和接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保险公司更换:可以选择联系其他保险公司,了解他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并进行转移。在转移之前,需要取消原有的医疗保险合同并重新购买新的保险。
2. 就业转移:当你从一家公司离职后,可以转移并接续该公司的医疗保险***,以确保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此时,你可能需要向新雇主提供有关医疗保险的详细信息,以便他们可以将你纳入他们的保险***中。
3. 社会医疗保险:如果你移居到不同的城市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加入该地的社会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
在转移和接续医疗保险之前,建议与相关保险公司或雇主沟通,并了解具体的转移和接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