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无违法犯罪证明,怎么开?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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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护照或其他有效***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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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申办事由有证明材料的应一并提供。单位申请查询公民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的,经办人应持***件及工作证件,提交单位公函,注明被查询对象的姓名、查询事由及依据。
扩展资料:
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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