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院《工伤保险条例[1]》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南省工伤职工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条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确认。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确认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及工伤职工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期限书面告知工伤职工。
第五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用人单位告知的期限内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第六条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 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确认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因为河南省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在河南省境内的企业和机构雇佣的劳动者,发生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疾病和死亡等情况,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和赔偿。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工伤认定、保险费征收、保险金支付等方面的规定,为河南省内的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全面、有效的保障。
内容延伸: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实施,保障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也来到中国从事工作,而这些员工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