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至199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谢谢?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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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0?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报了医保怎么撤销?
撤销工伤认定的办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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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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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