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9年工伤护理费?
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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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对伤残程度高的工伤职工适当倾斜,并考虑贵州省两年调整一次的频率,综合确定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贵州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缴费基数算吗?
贵州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缴费基数算。
贵州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四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缴费基数算下列标准享受一次贵州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一次贵州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缴费基数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贵州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缴费基数算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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