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企业计提标准?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医保和社保怎么计提?
医保和社保分别计提,不能混淆计算医保是指个人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计提的具体方式是:企业要根据个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以上)分别按照医保和社保的标准计提,然后由企业代为缴纳
要注意的是,在月度工资发放时,企业需要将个人缴纳的医保和社保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并计入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账户
医保和社保应当分别计提,并分别归属到“应计利润”中的“应付工资”和“应付***费”科目中。
原因解释:
1. 医保费用的理论基础是现金支出,而不是财务成本。因此,不应将其计入成本,而应当将其计入应计费用中,即计提到应付工资中。
2. 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员工实际领取的工资和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相当于员工的总收入。因此,社会保险费应当计入***成本中,即计提到应付***费中。
内容延伸:
应计费用是指企业实施业务活动过程中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但已发生,必须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期间里计入相应的费用。
对于工资项目,应计项目主要包括出勤工资、绩效工资、***费用等。其中,医疗保险是***费用的一种,应计入应付工资中。
对于企业来说,社会保险是为员工提供的又一种***待遇,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一项措施。因此,社会保险费也应计入***费用中。
具体步骤:
1. 确定医保和社保费用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