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居民社保还能领抚恤金吗?
答法律分析:社保和抚恤金能同时领取。
法律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项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生前有工作单位或其档案由档案托管部门管理的;
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人员遗属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发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养老保险缴费途中意外身故怎么赔偿?
社保中途死亡是没有补偿的。社保只能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对疾病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无社保能领丧葬费吗?
不能。
如果没有参加社保,是没有丧葬费的,因工死亡的,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里也有丧葬补助,不过和养老保险的丧葬费中只能选取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不能。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遗孀或遗属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费和补助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不享受这个待遇 ,因公死亡的其遗孀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费,费用也是从公伤保险中支付 ,所以国家号召并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防不测。
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领就去世了,社保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刚办理退休就去世了,还有以下权益: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退还个人帐户余额给继承人;
二、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丧葬补助金为2000,城镇职工死亡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的8倍;
另外,若遗属符合遗属补助政策对象,还可以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