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交五险了,单位用医保卡给办理工伤认定,这违法吗?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单位为员工交五险是合法的,不违法。
至于单位使用医保卡来办理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权益。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单位使用医保卡来办理工伤认定并不违法。医保卡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办理医疗相关的事务,包括工伤认定。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单位和员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
答,单位给交五险了,单位用医保卡给办理工伤认定,这是违法的,因为既然买五险了,其实已经包括工伤保险的,应该报工伤保险,由工伤基金支付医药费用,而不是去报医保基金支付的,这会涉及骗保问题的。
工伤用医保看病不能报工伤。工伤用医保治疗是违法行为,涉嫌***医疗保险基金。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不违法 看工伤,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不一定违法,但是单位使用医保卡进行工伤认定可能会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因为医保卡主要用于个人医疗保障,而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争议解决范畴,应该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定。如果单位将工伤认定归入医保范畴,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离职时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各省规定,其他都是统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是工伤保险、单位支付各项赔偿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