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第16条 qweasd V管理员 /2024-01-26 /67 阅读 0126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458天,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 公司恶意拖延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至其自杀,公司方的形为有无过错,在法律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公司恶意拖延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至其自杀,公司方的形为有无过错,在法律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1.***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但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该职工死亡待遇。(图片来源网络,侵删)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mirils.cn/post/170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