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怎么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失业金多领法律追回有期限限制吗?
社保局追回多发的失业金的有效时限是60天。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了失业险期间又上班了怎么办?
需要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
因为失业补助金和社保缴纳不可以同时进行,只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因为领取失业补助金中有一个条件就是个人社保处于断缴状态。因此当用户在办理失业保险期间找到了工作,那么新单位会给职工办理招工手续,那么个人社保就会被解冻,后续每个月会定期缴纳社保,待失业补助中心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就会立马停掉用户的失业补助金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如果申请了失业险期间又找到了工作,需要立即向失业保险机构报告,属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的***、低保守护期、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报备。
如果不及时报告,将面临追缴失业保险金、罚款等惩罚。
同时,也需要了解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可能需要缴纳一些罚款,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可能会被影响。
如果在申请了失业险期间又上班了,需要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具体流程包括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并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缴纳社保。
如果发现期间有上班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签发失业险,并要求申请人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补交因工作获得的收入。若申请人原没有报告,则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对未报告的收入进行补缴或罚款处理。另外,严禁有关责任人私自批给或放行未经证实的非正当津贴、补贴和安置金,以防止失业社会保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