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康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回复】:工伤康复属于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其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但并非所有人均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如青岛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青岛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工伤康复后享有什么权利?
工伤康复后,受伤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1.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期满后,受伤员工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估其工伤后的劳动能力。
2. 职业培训:根据鉴定结果,受伤员工有权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自身技能,适应工伤后的工作需求。
3. 就业安置: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受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适当的就业安置,帮助其重新就业。
4. 医疗保障:受伤员工在工伤康复期间,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康复期满后,仍然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保障。
工伤康复后,工伤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继续享有原岗位或者相适应岗位的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劳动合同原有效期不变。 (2)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15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安置表》,劳动保障部门应于7日内将安置意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3)工伤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安置意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伤多年后旧病复发怎么办?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取必要的诊断治疗,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或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职工工伤复发的需要治疗的,在程序上,需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的规定,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