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发吗?
不会
一入职只要新的单位缴纳了社保,那么失业金肯定就停了,如果未进行缴纳,那么还是可以领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重新入职后失业金不会自动断。一般是需要自己主动申请停止,一般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是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失业金停止了之后而自己就业不满一年又失业的,那么是可以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重新恢复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金。
你好,失业金的发放是根据申请人的失业状态来定的。如果重新就业后,申请人的失业状态已经结束,失业金的发放就会停止。但是,如果重新就业后还没有达到满足失业金停发的条件,比如工资较低,仍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资格,那么失业金的发放还会继续。建议申请人在重新就业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报告,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影响失业金的发放。
是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金期间是可以灵活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停领了还可以再领吗?
不可以。
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法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法规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了失业登记怎么恢复?
可以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就会解除失业状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