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1.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原单位工伤保险没解除,新单位怎样交保险?
社保一般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工伤生育和失业用的不太多。一个个来讲。
首先失业,只有在你是被原单位辞退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主动离职不算失业,所以题主这个你已经用不上了。
其次,工伤,上下班途中以及工作中发生意外可使用工伤保险,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用处也不大,当然高危行业除外。
然后生育,相对比较有用的一个,之前是连续交满六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但答主已经有段时间没接触过社保了,不知道变了没,女性可直接享受,男性在配偶无工作或无保险的情况可代为报销,顺产最高貌似能报三四千,刨腹产六千,当然具体数字也记不清了。
在接着医疗,题主手里应该有一张医疗卡或者是社保卡,再之前应该有一个医疗本,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钱都在医疗卡里。看病或买药可以直接划卡。转到新单位后,如果交就直接报医疗***(有市医疗和省医疗区别,不详细说了),不交的话把卡放好,以后再交还是这张卡。
养老分为国家统筹和个人缴纳,养老转移转的只是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交满15年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
现在如果你新单位不交,养老医疗你不急着用的话可以先放着,后期再换单位交的时候办理转移就可以了。
如果你想要自己交,可以到当地省人才交流中心去办理个人缴纳。
像生育医疗如果要用的话,如果你家里还给你交着社区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直接报销,原来的医疗卡钱用完了一定要把卡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