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只有符合领取标准即可领取。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限制。
出现:(1)劳动合同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答没有具体的次数限制,满足《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但需要注意的是,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拒不接受***介绍的工作,重新就业的等等会被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吗?
当然不是!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在同一次失业中只能申请一次。由于失业保险领取的月数,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同一次失业时,最高的领取月数可以达到二十四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时间。如果在这两年期间,自己领取了一年,或是只领取八个月就已经找到了工作的,余下的月数不能再领取。
但是自己重新工作以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失业了,如果这次失业还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只要再次办理了失业登记,而且重新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一年以上,仍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上次本来申请的是二十四个月,但是只领取十二个月或是八个月,那么这次又申请了十二个月,加上上次应领而没有领取完余下的十二个月,与这次合并计算以后,自己还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