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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赣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和补充工伤保险费;经市本级、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一)申请: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调查取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受申请后,进行调查取证并整理成册上报;(三)认定: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60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3、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以下项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1、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的办法。从办法可知,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
2、以江西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江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了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江西公务员交工伤保险费
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2、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3、年江西社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城镇职工: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城镇居民: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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