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八级2020年赔偿标准?
长春市工伤八级是指由工作所致的病或者工伤导致的疾病,造成劳动能力下降20%至30%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金 = 工伤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80% × 伤残等级系数 × 赔偿期限系数。其中,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期限系数由各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制定。
以长春市为例,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长春市工伤八级的伤残等级系数为0.25,赔偿期限系数为2。***设该工伤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其工伤保险金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金 = 5000元 × 80% × 0.25 × 2 = 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请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
吉林省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2020?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2、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吉林省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提出鉴定意见。此外,吉林省还有专门的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吉林省还建立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监督机制实施办法,对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合理和符合法规。
2021年吉林省工伤津贴?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 199 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 190 元,***伤残每月增加 181 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 172 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 163 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 145 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 2586 元的,再增加 30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106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96 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7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40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05 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