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找哪个部门?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武汉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法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武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1年武汉的工伤护理费会调整吗?
5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日前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市本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了统一调整。据悉,市本级符合此次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共36人;自2021年5月起享受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同时补发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的生活护理费,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后,享受完全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034元/月,较去年分别增加173.5元/月、138.8元/月、104.1元/月。调整后市本级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共计91530元,增加4684.5元,增幅为5.39%。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定期待遇,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享受护理依赖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护理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对应的待遇享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