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再发生了工伤还有这补助吗?
工伤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再发生了工伤还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
可以。
1、一次性结算伤残补助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2、工伤赔偿款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以同时办吗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吗?
4、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是否可以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再次发生工伤,可以再次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制度允许在再次发生工伤的情况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权益。
根据现行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用于补偿受伤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
如果再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仍然有权申请并领取这一补助金,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伤残鉴定可以复查几次?
伤残鉴定可以做一至二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申请的次数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定的,一般为两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可以做一至二次。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工伤鉴定做了三年还能不能重新鉴定?
不可以!
工伤鉴定做了三年,再查是不可以的!因为已经过了鉴定时效期!
工伤鉴定时限是:用人单位申请鉴定,时效为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鉴定,时效为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如果超过了时间,就不可以做鉴定了。
工伤鉴定3年后,只能做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