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跨市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一些手续。
因为失业保险是一项国家性的社会保障政策,跨市转移需要一定的程序。
首先需要在原劳动力市场就业所在地的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然后再在目标劳动力市场就业所在地的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证的转移手续,获得新的失业证。
此外,还需要提供***和户口簿等证件,以及相关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跨市转移需要较多的手续,但是这些手续都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和权益,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得到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跨市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1. 提前咨询:在跨市转移前,建议提前向原就业地和目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
2. 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申请跨市转移时需要提供原就业地和目的地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 注销社保关系:在原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关系。此外,如果已经领取过一定期限的失业金,则需要到原就业地负责发放失业金的机构办理停发手续。
4. 在目的地重新申请失业登记:到劳动保障部门重新申请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本人照片。
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