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夏门市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以及2020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厦门7月将试行厦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1、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将于7月1日起试行。
2、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厦府(2005)356号),规定其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规定了相应的缴费费率,较好地保障了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补充工伤保险的首次保险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时间两年。待遇项目和标准 (一)职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经认定为工伤的,每人增加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4、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申报次月起按时足额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厦门工伤10级赔偿标准
1、厦门工伤10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受伤时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分析:十级工伤,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法律分析:厦门市十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使工伤职工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工伤赔偿,规定:未在我市登记、备案的,且未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三条补充工伤保险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第四条补充工伤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订立合同,保险期5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职工:(一)企业的职工;(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三)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中方职工;(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雇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于夏门市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和2020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