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1.
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2.
年湖北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 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回答如下: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以下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70%;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60%。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告为准。
根据《武汉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该金额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省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进行调整。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调整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补发。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确定。
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后期影响?
没有
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没有不良影响。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补助。领取失业保险对退休的影响主要是退休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中断,因为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所以不缴纳养老保险,必然退休金也会缩水。
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没有太大的影响。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是对其有利的,并且也不影响劳动者再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