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第三方平台接单出现工伤找谁追责?
首先要根据发生工伤的工作场合决定,若是第三方工作地点,以原公司保险理赔和国家赔偿标准为主,按三方协议中的规定,第三方作出相应赔偿。若协议中无明确规定,且第三方拒绝接受员工或企业的补偿方案,可根据协议和工伤之后警方开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申请司法仲裁或申诉。
工伤地点在原公司,第三方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