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开始的时间?
1951年2月26日
立法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为什么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
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的原因是因为工伤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而超过48小时的伤害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工作直接造成的。因此,为了保障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规定了超过48小时的伤害不能算作工伤。
具体来说,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如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因工作姿势不当、因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等导致的伤害。而超过48小时的伤害,可能是在工作时间之外或者与工作无关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为伤害程度较轻,过了48小时才表现出症状的,这些情况都不能算作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伤的定义和认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
的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
48小时的规定,既保障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重症疾病死亡职工的权益,也可以防止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工作场所发生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参照工伤进行赔偿。但如果超过48小时死亡的,则不能参照工伤进行赔偿
: 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
: 这是因为工伤的定义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因工作引发的疾病,而超过48小时的连续休息期间通常被认为并非工作期间,因此不被视为工伤。
: 这个时间限制是为了界定工伤的范围和时机,确保只有在工作期间真正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工作引发的疾病才能被认可为工伤,同时也为雇主和劳工提供了一定的权益保护。
然而,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会因法规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因为是立足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目的,已扩大规定的方式,给予职工扩大的保护,是对传统意义上工伤认定的突破。
职工的死亡时间作为工伤认定的事实问题,由专业医疗机构对死亡进行认定和宣告。
对于事实问题,特别是专业性技术问题,***一般应尊重专业认定机构认定,对其审查通常仅限于是否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是否与法理规定明显相抵触。
对于死亡认定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超过48小时是不能算工伤的。
48小时视同工伤,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作出的规定。
工伤与视同工伤二者的属性是不同的。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核心点是伤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视同工伤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